公共图书馆法对出版业有何利好,来听听专家学者怎么说~
来源:版话儿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那么,伴随着该法的实施,将对出版发行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变化?如何抓住这一机遇,趁势而为?版话儿为您带来了行业学者、专家及相关从业者的看法。
公共图书馆法中与出版发行行业有关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第四十条 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一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公共图书馆法对出版业有何利好
馆配书需求增长 迎行业发展机遇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对此,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预示着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购书所需经费较之以往会有较大的增长。新世纪以来,我国出版业馆配业务一直有着持续的增长,现在,应当会出现一次比例较大的台阶式增长,这对于出版业而言肯定是一个利好机会。”
“它实际上对于从事出版物生产供给的新闻出版部门,是一个鼓舞人心的福音。”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说。在他看来,从出版物的采集和购买来讲,公共图书馆实际上是一个长期稳定的需求市场。“当然,对于出版从业者而言,所生产的出版物是否是高质量、能否满足其代表读者的需求,则又是一种压力。”
“伴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将扩大公共图书馆馆配市场份额,也为馆配商拓宽了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全国馆配商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北京人天书店集团总经理施春生告诉记者,馆配的公共图书馆业务主要集中在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后,政府对县级公共图书馆扶持力度加大,购书经费纳入预算,将进一步拉动县级公共图书馆及社区馆的需求。
那么,随着馆配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馆配图书又将发生怎样的走势变化?对此,施春生分析说,首先,当年出版的新书销售比重将继续增大,这也是馆配行业的特点之一;其次,文学社科类图书销售码洋将有大幅度增加。“我曾对近3年各类图书进行统计,销售码洋位居前面的分类较稳定,分别是I类(文学)、T类(工业技术)、K类(历史地理)、F类(经济),总占比超过50%。同时会发现I类销售码洋增幅最大,并在2015年、2016年一直排在第一位。这也说明公共图书馆在行业的位置越来越重要,采购需求逐年增加。”施春生继续谈道。最后,少儿类优质绘本、科普类以及家庭教育等书籍需求也将有所提升。
促进全民阅读向纵深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要为推广全民阅读提供服务。这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要求。”聂震宁认为,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要为推广全民阅读提供服务,这对我国出版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具有相当成长性的客户需求。“接踵而至的将是公共图书馆对书刊采购会更多偏向有利于提高阅读量的要求,对更受大众读者欢迎的书刊会增加复本量。”聂震宁说。
“应该说,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是对全民阅读一个十分重要的精耕细作和法律覆盖。”郝振省表示,作为全民阅读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共图书馆的阅读促进工作将对其他全民阅读空间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势必会对学校阅读、家庭阅读、其他公共场所的阅读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行业如何在积极支持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学校阅读、家庭阅读及社会阅读的工作力度,使几种阅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全民阅读成为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对此,郝振省建议道:“这要求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式和要求,革新观念、敢于担当,不断策划出好的选题,精准地选聘优秀的作者、学者,高质量地推出精品出版物;要求我们更加科学、精准地进行馆配,在对公共图书馆的出版物供应上有更好的设计、更好的机制,以新的创造、新的内容及新的形式,用实际行动促进公共图书馆法的有效实施,推动全民阅读向纵深发展。”
同时,公共图书馆法还对少儿阅读做了细化规定,加之近年来全民阅读兴起后,对少儿阅读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这也意味着少儿馆配将成为全面发展馆配综合性市场的重要板块。对此,聂震宁认为:“这对于出版业少儿图书的供给需求显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
在施春生看来:“公共图书馆立法对少儿图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馆配商在少儿图书的资源供应上要进一步提升质量。这或许将推动全国范围少儿图书的‘大换血’,也有利于遏制馆配乱象,规范市场环境。”
助力数字出版产业开拓新空间
随着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公共图书馆建设也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这样的规定,对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阅读服务功能提出了整体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体现了融合服务、融合阅读的趋势。”郝振省表示,这会为整个新闻出版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带来新功能,也会为两位数增长的数字出版产值增添更加积极的元素,为整个数字出版产业开拓新的空间。
在聂震宁看来,这使得出版行业的读者服务、出版信息流通等,都将有更好、更多的机会同公共图书馆展开合作。
“法律对图书馆服务方式进行了规定,支持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必将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方式的转型。”施春生告诉记者,2017年数字资源纳入高校评估指标,未来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也将纳入评估体系。“这些信号预示着数字资源将在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公共图书馆对数字资源的需求必将逐年扩大。目前市场数字资源种类较多,公共图书馆也需要一个可以纸电同步、多资源融合馆配的电子书平台,因此电子书以及数字资源融合发展平台将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施春生说。
专家观点
公共文化服务视野下的图书馆与书店
鲍红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继2017年3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以来,又一项生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
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而书店,并不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范畴,但它也具有服务全民阅读的功能。
笔者早年喜欢去图书馆看书、写作,近年又常带孩子去少儿图书馆看书、借书。由于在出版业工作,也时常去书店,或带孩子去书店。笔者发现,图书馆虽为公益,却也有些不足;而书店虽是商业,却有一些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下面,笔者略作几点分析。
图书馆与书店的区别
首先,二者定位不同。图书馆是公益,一切投入由国家买单,所需要的投入较大。从《2016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概览》的数据来看,2016年我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共计3153个,当年财政拨款1415668万元,平均每个图书馆财政投入约450万元。
书店的定位是商业,要自谋生存、自负盈亏。书店不但要自己承担房租、员工工资,还承担办公等所有的成本,并且要向国家纳税。
其次,二者在图书的品质与更新方面也有些不同。
许多去过图书馆的人会有一个印象:图书馆的书比较旧,更新缓慢,一些书的品质也差强人意。
而在书店,除去特价书店或旧书店,一般书店的书是比较新的,出版社会把出版的新书第一时间放到书店的书架上与读者见面。
再次,二者的服务上也有区别。
据《2016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概览》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平均每43.85万人拥有1个县以上图书馆,每304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有1个县以上图书馆。可能是由于图书馆网点太少,所以服务条件、借阅要求也相对较高,比如进图书馆要先办借阅证,规定十几岁以下的孩子不能进等。
再说书店,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可以进,买不买书也是读者的自由。如果说人们在小书店蹭书看不好意思,那么在大书城蹭书看几乎没有多少心理负担。传统书城如北京图书大厦、广东购书中心,看书而不买书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少儿图书区,地上几乎坐满了看书的孩子。近年来,许多新兴的“最美书店”贴心地设置了大量桌椅,不啻为爱书人的福音。
但是,书店的定位是商业,他们得自谋生路。如果不能赚钱,他们连自己的生存都无法保证。谁来为书店这份公益买单,让这份公益能走得更远?
探索“公助民办”社区书店
说了这么多,似乎都是图书馆的不足和书店的好处,有点以已之长,比人之短,这样自然不公平。也许是因为图书馆的公益定位,读者心理期望较高;而书店定位是商业,如果不期然做了一些公益的事情,反让人有意外的感激。
事实上,如果能够选择,我当然更愿意自己的社区旁边有一家图书馆。因为我们天生对公益有更多信任,去图书馆看书也更多从容自在和心安理得。而进书店看书,如果不买几本就不好意思,觉得心有负歉。
但现实是,要增加一个新的图书馆投入很大,目前馆藏图书的品质、更新也存在一些问题。而书店恰好具有图书馆的部分功能,而且新开一家书店比新建一个图书馆,实现的难度要小得多。
笔者以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探索“公助民办”的社区书店。
现在许多城市社区都有文化中心,场地充裕,但它们平时与社区居民似乎关系不大。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区文化中心拿出一些场地,邀社会书店进驻,以场地换服务:以房租折价购买书店的公共服务,请书店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阅读空间。同时为保证书店正常运营,允许书店有一定的经营活动。社区居民每年可以进行评估,以监督书店提供的公共服务。
这种模式非常容易推广,而且可以多方共赢。
第一,解决了书店最大的成本——房租。近年来,受房租等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书店生存艰难。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处,比起2012年的17万处,减少约1万处。如果社区能够提供场地,无疑可以大大减轻书店的生存压力。
第二,可以直接有效地提升社区的文化氛围和生活质量。社区文化中心是距离社区居民最近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如果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对于社区居民而言善莫大焉。尤其是对于放学或放假的孩子们,是个令家长放心的好去处。它也可以促进社区交流,成为成人与老人学习、休闲的一个场所。
第三,这种“以场地换服务”的模式,操作简单,管理方便。以房租折价购买书店的公共服务,社区与书店两不相欠,双方责任与分工也比较明确。尤其是,它不需要政府有多少资金投入,网点却非常容易普及。
说书店具有服务阅读的功能,并不是要将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实上,纵观世界各国,书店的定位都是商业。只是因为我国图书馆网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新设一个图书馆需要的投入较大,很难迅速普及。从一批社科人文书店和最近兴起的“最美书店”来看,书店可以承担起图书馆的部分功能,弥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不足。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请书店进驻社区文化中心,可以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方式。而且它不用政府出钱,只需社区文化中心提供一块场地。它的作用,一是丰富人们的基础阅读设施,涵养书香社会。二来可以形成一种竞争,督促公益性的文化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 作者单位: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