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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引领全民阅读时代
来源:
北京晨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1月5日《人民日报》)
纵览公共图书馆法的条款和内容,不难发现亮点多多,这些亮点都体现了让这部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立法初衷。换句话说,这部法律强调实践性,看重可操作性,目的就是让其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是希望在它的引领之下,真正迎来“全民阅读时代”。
按照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把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且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这才是公共图书馆事业有望得到长足发展的根本。
而在足额经费的保障之下,有了图书馆,是不是一切都万事大吉了呢?显然不是。实际上全国县级以及以上城市都拥有了公共图书馆,但是因为管理水平滞后,服务意识欠缺,多数基层图书馆都落得一个“门前冷落鞍马稀”的局面,造成了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在有了经费保障之后,公共图书馆应该向现在的民营书店学习,举办读书沙龙、邀请本土以及外地社会各界文化人士、作家举办签售会、座谈会等,让公共图书馆成为一个文化磁场,吸引市民读者前来,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只有这样,各级各地公共图书馆,才有望像投入民众精神文化领域的一块石子,然后产生涟漪,向周围扩散,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读书环境和风气。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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